一、為投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提供法律服務 :
1.提供法律咨詢;
2.代理被保險人辦理退保、索賠事宜;
3.代理被保險人進行訴訟、仲裁;
4.參與投保人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的談判。
二、為保險公司提供法律服務:
1.提供法律咨詢;
2.參與新型保險險種的法律論證和分析,并提出法律意見;
3.參與保險公司與其他經營機構的業務合作談判,草擬或審查業務合作協議;
4.就疑難的保險索賠或理賠案件解答法律咨詢或提出處理意見;
5.參與對保險業務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;
6.代理保險公司進行訴訟或仲裁;
7.代理保險公司向責任第三人追償;
8.擔任保險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。